2026/5/29 星期五聯絡民政事務署負責星濤灣屋苑管理楊小姐(21585415)表達了:
1. 星濤灣管理署及法團沒有提供索償金額, 索償信, 就在業主大會的議程上的第一項「表決」支不支付索償違犯了程序公義, 未來會引發更多的法律糾紛.
2. 法團主席曾經在過往的業主大會上表示「自己手上有很多授權票, 但今次不用」
2026/5/29 六點回到家,就有一叠「補充文件」在座頭.
2026/5/29 我駕車回到家之後三十分鐘, 大約6:30pm, 星濤灣物業管理一位自稱陳生(追問要全名, 因明示了對話巳被錄音)打到我的手提, 話我要求的索償信要親自到管理署取, 不能放在我的信箱.
陳澤安先生這種行徑, 是否暗示我的行蹤出入時間他瞭如指掌? 我要求他提供物管牌照, 被拒絶. 我要求他把索償信交到每一位星濤灣的業戶, 持份者的手上, 並給予合理時間閱讀, 資訊獨立法律意見, 亦被拒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