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天2020-08-08約1545時,安排了裝修師傅到本人單位視察露台有否漏水,並要求了管理處人員到場見証,管理處一名自稱譚小姐及一名技工到埸。
經檢測後,裝修師傅確認本人單位露台未有漏水跡象,當本人與裝修師傅了解時,譚小姐與技工在未經任何人同意下曾在本單位用手機及相機拍照。由於本人正與裝修師傅討論其它裝修事宜,忘記了詢問譚小姐拍攝的目的,且兩人並沒有把照片提供給本人,本人對拍攝內容並沒有任何資料,其後譚小姐與技工亦在裝修師傅離開時趁機逃離。
經諮詢法律意見後,本人認知譚小姐及該技工並沒有任何權力在本人單位拍照,此舉亦已嚴重侵犯了本人之私隱。
現在本人要求管理處人盡快以書面解釋,並在沒有本人同意前禁止向任何第三方於任何目的發佈此等相片,以及把所有在本人單位任何位置拍攝之相片刪除。
本人保留對管理工司,譚小姐及該名技工追究一切法律責任包括侵犯本人私隱之精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