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無問題,又要停電?
by 客戶服務處 » 2015 Apr 15 Wed, 6:45 pm
謝謝 閣下查詢。對於上述停電安排引致 閣下之不便,本處深表抱歉。
根據「電力(線路)規定」第20(3)條規定,電力裝置擁有人須每5年安排註冊電業承辦商為該裝置最少進行1次檢查、測試及發出證明書。故此, 本屋苑於去年11月已進行上述法例要求之檢查及測試。於檢查及測試期間,需要暫停供電才能進行檢查工作。
經上述檢查及測試後,發現大廈供電裝置需要進行維修工程,例如總電制柜內的供電接地保護裝置、電力隔氣裝置及金屬電巴等等。由於是次維修工程需涉及供電電源裝置,並不可能帶電進行維修。為保障工人施工時之安全, 故此需要暫停供電以便進行工程。於整項維修工程完成及測試後,檢查承辦商才能發出證書及交予機電工程署加簽及存檔。
我們當日將派員監察承判商的工程進度, 倘若能盡早完成, 將提早盡快恢復電力供應。對於上述事宜安排引致 閣下之不便,本處藉此再次致歉,望多多包涵。
如對上述事宜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2608 5000與客戶服務處倫主任或郭主任聯絡。
客戶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