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個月, 會所職員並沒有回覆這個討論:
我曾經問過,有缺德人士用黑底鞋踐踏場地, 另下一個用場者不便,會所職員要求下一個用場者停止十五分鐘讓會所職員清理,否則就不了了之。 這種處理手法,是否合理? 對下一個用場者是否公平? 下一次補回十五分鐘? 必定要連續訂場嗎? 為何會所職員假定下一個用場人士必定會再訂場?
那是明顯的疏忽.
再者, 改什麼名字作登入名稱, 完全個人選擇, 反影閣下個智慧同個人喜好. 自墮家聲, 關人咩事? 可惜現今香港的法例不能與時並進,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並不適用於網上的文章.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 ... enDocument
此網頁會讓屋苑外的人流濫到, 有人用不雅名字作登入名稱, 會拉低屋苑質素. 請管理處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