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養寵物
by BB » 2011 Nov 28 Mon, 2:38 pm
本人覺得每一個住戶都應該對自己既住宅的清潔負責任。
若然他的住所發出臭味, 為什麼要管理處在那一層加設空氣淨化機改善問題??!! 因為加裝任何的設施, 都是在使用其他業主所繳納的管理費用, 這樣對其他業主也不公平。若然有此情況, 所有的成本都應該轉嫁到該業主身上, 這樣才能做到污者自付的做法。
若果因為該住戶未有改善情況, 而需要加強抽風系統, 所有的工程費用, 建議要經過業主立案法團審批。 我想大部分的業主跟我一樣, 只是想繳交的管理費是用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