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次發現平日晚上(8-10時)有多次出現羽毛球班使用本屋苑場地的情況。本來住戶聘請教練增進球技屬無可厚非,但據我近月觀察,每次教練均先行離去,並乘巴士往九龍,而各學員亦一同離開本屋苑。故想請問:
1)會所設施是否可為非本屋苑居民使用
2)會所設施到底可否用作從事商業活動
3)到底屋苑有何方法防止以上事情發生
另外建議會所可於網頁上的日誌通告場地何時已有屋苑活動或活動班及將使用哪個場地。因為現時會所設施競爭激烈,若本已有活動需用場地,則住戶可免去於23:59於電腦前等爭場的情況。
希望管理處能確保會所設施為本苑住戶正常使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