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堂貼出的安裝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通告,請管理處資詢符合本地法律執業資格人士意見後解答以下問題:
1. 誰有責任監督承辦商工程進度,並向環境保護署定期提供進度報告?
2. 如果承辦商確定無能力再繼續工程,是否需要按政府及申請人簽定的”進一步資助協議“再招標?
3. 再招標會否導致政府收回餘下的資助,並向業主追討已發放的資助?
4. “進一步資助協議”內第8.6段對業主(有/沒有車位)的影響是什麼?
進一步資助協議 -> https://www.evhomecharging.gov.hk/downl ... 918_r1.pdf